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016-05-26 来自: 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3.11.1 发布 2014.6. 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163.com,电话:010-645172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2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邸小坛 陶 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吕 洪 宋 波 李丛笑 李伟兴
汪道金 张晋勋 张元勃 林文修
罗 璇 袁欣平 高新京 葛兴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 张昌叙 王 鑫 李明安
张树君 宋义仲 顾海欢 贺贤娟
霍瑞琴 张耀良 孙述璞 肖家远
傅慈英 路 戈 王庆辉 付建华
3
3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7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9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0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11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17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18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9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0
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1
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7
附:条文说明.......................................................28
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Divis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6
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7
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9
7 Appendix A Inspection Record for Quality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Site......10
8 Appendix B Division of Sub-section and Sub-item Project......... 11
9 Appendix C Division of Unit and Sub-section Project of Outdoor Project.....17
10 Appendix D Inspecting Determination ofNormalSingle and Double Sampling Forgeneralitem..18
11 Appendix E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InspectionLot.....19
12 Appendix F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Sub-item Project...20
13 Appendix G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Sub-section Project..21
14 Appendix H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Unit Project............22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
1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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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4 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 inspection by 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
2.0.13 错判概率 probability of commission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2.0.14 漏判概率 probability of 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6 返修 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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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 本 规 定
3.0.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3.0.9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 最小抽样数量 | 检验批的容量 | 最小抽样数量 |
2~15 | 2 | 151~280 | 13 |
16~25 | 3 | 281~500 | 20 |
26~50 | 5 | 501~1200 | 32 |
51~90 | 6 | 1201~3200 | 50 |
91~150 | 8 | 3201~10000 | 80 |
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5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4.0.8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6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填写。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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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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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 施工许可证号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
1 |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 |||||
2 | 现场质量责任制 | |||||
3 |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 | |||||
4 |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 |||||
5 | 图纸会审记录 | |||||
6 | 地质勘察资料 | |||||
7 | 施工技术标准 | |||||
8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 | |||||
9 |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
10 |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 |||||
11 | 计量设备配备 | |||||
12 |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 |||||
13 |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 |||||
14 | ||||||
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10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1 | 地基与基础 | 土方工程 |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
基坑支护 | 排桩,重力式挡土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与复合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钢或混凝土支撑,锚杆,降水与排水 | ||
地基处理 |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振冲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砂桩地基 | ||
桩基础 |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 | ||
地下防水 |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细部构造;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 | ||
混凝土基础 |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 ||
砌体基础 |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 | ||
型钢、钢管混凝土基础 | 型钢、钢管焊接与螺栓连接,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浇筑混凝土 | ||
钢结构基础 | 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 ||
2 | 主体结构 | 混凝土结构 |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
砌体结构 |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 ||
钢结构 |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天沟安装、雨棚安装 | ||
型钢、钢管混凝土结构 | 型钢、钢管现场拼装,柱脚锚固,构件安装,焊接、螺栓连接,钢筋骨架安装,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浇筑混凝土 | ||
轻钢结构 | 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墙面压型板,屋面压型板 | ||
索膜结构 | 膜支撑构件制作,膜支撑构件安装,索安装,膜单元及附件制作,膜单元及附件安装 | ||
铝合金结构 |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单层及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空间格构铝合金结构安装,铝合金压型板,防腐处理,防火隔热 | ||
木结构 |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 | ||
3 | 建筑装饰装修 | 地面 |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地毯面层,地面防水,垫层及找平层 |
抹灰 | 一般抹灰,保温墙体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 ||
门窗 |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 ||
吊顶 |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 ||
轻质隔墙 |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 ||
饰面板 | 石材安装,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玻璃板安装 | ||
饰面砖 | 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 | ||
涂饰 |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 ||
裱糊与软包 | 裱糊、软包 | ||
外墙防水 | 砂浆防水层,涂膜防水层,防水透气膜防水层 | ||
细部 |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 ||
金属幕墙 | 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金属幕墙安装 | ||
石材与陶板幕墙 | 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石材与陶板幕墙安装 | ||
玻璃幕墙 | 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玻璃幕墙安装 | ||
4 | 屋面工程 | 基层与保护 | 找平层,找坡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
保温与隔热 | 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 | ||
防水与密封 |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 | ||
瓦面与板面 |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 | ||
细部构造 |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水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 ||
5 |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 室内给水系统 |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
室内排水系统 |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 | ||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 ||
卫生器具安装 |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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